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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党务之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对党政组织和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纪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服从大局,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重大问题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策或及时报告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对因个人自作主张和不负责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

    3、认真办理和执行和上级组织交办批办的事项,并及时请示汇报落实情况,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4、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公仆意识,努力做到权力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严禁在职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其配偶、子女、亲友介绍任何工程搞中介、当包头,从中牟利。

    6、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包括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对难以谢绝的礼品、中介费一律上交纪检组并实行登记制度。赠送礼品应贯彻节约、适度的原则,严禁中饱私囊。

    7、在审批或审批建设项目、工程发包、验收工程项目和招商等工作中,不准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舞请。

    8、严禁赌博、嫖娼、吸毒的违法行为出现,不得做有损单位形象的事,除礼节性接待和集体活动外,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9、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讲排场,不比阔气。

   10、在业务交往中,做到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严禁利用工程发包、项目招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其他权力,“吃、拿、卡、要”刁难他人。

   11、严格差旅费报销规定,自觉做到按规定标准住宿、就餐,力求简朴务实,杜绝贪图享受,浪费公家钱物。

   12、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庆嫁娶,以及调动工作、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

    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1、党组书记对机关党风建设、对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副书记对机关党员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主管单位的所属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1、党组和党支部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2、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每年应向党组织书面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并召开党员干部大会进行述廉和评廉。

    3、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执行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党政领导干部要把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作为党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把党风廉政工作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任期目标之一和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季度或半年),认真听取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的执行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搞好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6、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考核使用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凡有违纪违规行为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好的干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更不能提拔重用。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给予表扬、鼓励。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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