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使党总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 总则
(一)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团结和带领本单位的党员和群众,在县委组织部的直接领导和县直机关工委的直接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党总支的基本任务:主要是积极宣传、贯彻和落实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参与本部门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使思想教育更有针对性、实效性;负责本部门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要搞好党员教育工作。结合党的思想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认真开展学党章、党建理论活动,坚定党员的社会主义信念,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对党员进行"三观"教育,结合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要求广大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党员中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管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科学素养和专业理论水平,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努力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教育和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力表彰先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护党员的权利,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联系实际,以反腐倡廉为重点,把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与党的纪律处分相结合,努力纯洁党的队伍,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
三、党员培养发展制度
(七)党员发展标准。党员发展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同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八)培养教育制度。制定培养教育计划,建立积极分子档案。严格履行发展新党员入党程序和有关手续。
1、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提出正式申请后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2、支部从申请入党人中推荐,经总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跟踪培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半年一次考察,填写《培养考察写实薄》。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2年培养后,进行全面考察和政审,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6、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8、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综合全面情况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审批意见。
9、组织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转为正式党员。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要及时纳入党支部参加活动,支部要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严肃认真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决制止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思想政治工作
(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组织政治学习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大决策,抓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以及民主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群众的政治觉悟。
(十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经济管理、机关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去,针对单位工作实际和在发展中因利益调整而产生的思想问题,作认真的分析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党员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组织生活制度
(十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要自觉按时参加组织活动,每次组织生活,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准备并作好考勤和内容记录。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有效性,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十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三会一课”制度
11、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其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1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等。
1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政策理论,研究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汇报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14、党课。每季度一次。主要联系实际,抓好系统性的理论学习和辅导。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实际结合招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备课和授课。
(十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安排党员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支委会成员应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15、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由书记主持。
16、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组织要求和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17、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程,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8、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
19、因故缺席的委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20、会前要邀请企业派人参加,以便找出自已存在的问题。
21、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属于谁分管的谁协调处理,认真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党组集体讨论。
22、各委员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和支持,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十五)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要根据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民民主评议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3、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在党组领导下,由党支部具体组织,每年进行一次。
24、民主评议党员,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干部,由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和邀请企业参加,对全体干部进行评议。
25、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根据年度工作总结、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和党支部任期目标考核情况等,采取自评与互评、群众评议与组织审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6、评议结果要公开,作为评先条件,并作为上级党组织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按程序认真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27、对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仍不改正的,予以劝退或除名。
(十六)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解决问题,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党员应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接受组织监督。
(十七)党员扶贫帮困制度
28、围绕县委“亲民、为民、富民”主题活动,局党组联系秭归县沙镇溪倒座铺村,每个党员帮扶一个贫困户,帮助该户制订脱贫计划,扶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必要时直到扶持上大学。
29、签订“三帮一保”(帮思想、帮钱物、帮技术,保证按期脱贫致富)责任书,领着群众学、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帮着群众富。
30、党支部每年一次对联系户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十八)党内选举制度。
31、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为有效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不得进行选举。选举中,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为无效选举。
32、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中共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接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有被选举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成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3、党内选举和基本程序主要包括:选举名额的确定、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候选人的产生、选举领导机构的产生、候选情况介绍、规定投票方式和当选计票方法、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和确定当选人。
(十九)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34、党员每月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35、党费由本人按月足额交纳,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代交、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如暂时离开原支部按时交纳有困难,提前交纳或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
36、党费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定期上缴、定期公布(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支、扣压或侵占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