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根据县纪律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本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
一、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定期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及廉洁从政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3、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本人执行中央、省委、县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廉洁从政的情况;
5、本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
6、本人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7、本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8、领导班子廉洁从政的情况。
三、本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活动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合并进行。
四、述职述廉活动在本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具体工作分为四步。
1、提前向被考核人通报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工作的具体事项。
2、请县纪律和组织部的领导参加,确定时间,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
3、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座谈,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认真查看有关资料,对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核实。
4、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评细则》,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得分多少确定等次。
五、局党政正职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三份)于述职述廉活动结束后分别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报送县纪委(党风室)。此报告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一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本局每年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并就有关问题的处理和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经县纪委审批后限期整改和处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本制度从公布起执行。
八、本制度根据上级新的精神随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